•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8:31:42 股吧网页版
恒铭达:回购股份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及类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67.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59,47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67.1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79,73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12元/股(含本数)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以下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
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7.1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

截至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256,209,336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7.12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59,47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2.3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79,73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