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恒铭达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葳城达电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惠州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铭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控制环境
1) 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确保规范运作。公司已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其经营团队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并设立董事会秘书岗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的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
2)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反商业贿赂协议》等一系列内部规范,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推动这些规范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措施予以落实。
4) 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单位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
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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