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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1:45:23 股吧网页版
恒铭达: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基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毛基业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基业,1963 年出生,现任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1989 年毕业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 年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获得博士学位;1995 年任教于加
拿大滑铁卢大学;2004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原院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多点数智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 1 月至
今任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会 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会次数

毛基业 13 13 0 0 否 4 4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审议与监督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开展审慎核查。报告期内,本人审议的事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股份回购、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修订等,均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规范治理工作密切相关。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全部议案,本人经审慎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出席率 100%,主要
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公司内部审计季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议案,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建议职能。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以支持公司财务规范、内控完善与治理水平提升。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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