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4)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为 24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61 人,其中截至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61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致同所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
定书”)。致同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保持独立性,并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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