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以公司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导向,基于对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与要求等因素的系统分析,全面考量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诉求,以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关键要素。通过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本规划旨在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化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秉持回报股东与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在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充分尊重股东诉求与利益,在保障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目标,合理规划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的使用,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最终实现股东长期价值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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