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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9:25:41 股吧网页版
恒铭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 号)同意注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42,02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5,999,869.6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286,624.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320 号)。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恒铭达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恒铭达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保荐代表人 李兴亮、林慈宁

联系电话 0510-852005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恒铭达

证券代码 002947

注册资本 256,209,336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法定代表人 荆天平

实际控制人 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荆江

董事会秘书 王宁丹

联系电话 0512-576556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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