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 12,450,094 股变更为 8,773,694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247,435,642 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23,717,821.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123,717,821.00÷256,209,336.00×10=4.828778 元/股。在保证本次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28778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股本 256,209,336 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2,450,094 股后的余额 243,759,24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879,621.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2.91%;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773,694.00 股
后的 247,435,6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73 荆世平
2 0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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