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6 年 4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2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2 名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
信息之前,是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
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主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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