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保证本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行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本部、17 家分行、青岛地区 115 家支
行及 1 家总行营业部、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 100%
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100%
入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财务管理、信贷业务、运营管理、资金业务、零售业务、关联交易、信息交流与反馈、信息系统、内部
审计等经营管理领域。
4.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舞弊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行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