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境内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2.境外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均为独立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且为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Authority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5年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行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A股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审阅服务业务约定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香港按照《H股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审阅服务业务约定书》,遵循《国际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其他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方法、风险评估、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发现、审计调整事项等与本行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认为前述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本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5年1月17日,本
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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