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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9:09:21 股吧网页版
华阳国际: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唐崇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051,6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5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6,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9,894,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4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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