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国际”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建设投产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989.42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华阳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阳国际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1 元,募集
资金总额 51,53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04.47 万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结项,银
1 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 44250100006600001946 0.00 行账户已注销
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已达到预定可使
2 项目 软件基地支行 755903083510106 2,179.95 用状态,拟结项
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已达到预定可使
3 福田保税区支行 758871659923 809.47 用状态,拟结项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项目已结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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