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二人。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经营管理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能力和素养: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诚实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守秘密,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文明审计;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养,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九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被审计事
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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