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公告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507,51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10,即 37,125,473.82 元÷618,757,897 股×10=0.600000 元/每 10 股(上述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10=0.600000×618,757,897÷10=37,125,473.82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7,125,473.82 元÷633,265,407 股×10=0.586254 元(上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7,125,473.82 元÷633,265,407 股=0.0586254 元/股。(上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625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633,265,4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507,510 股)的股本总额 618,757,89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125,473.8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33,265,407 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14,507,510 股后,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618,757,897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07,510 股
后的 618,757,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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