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定期会议的,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3 日以前。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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