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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