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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46:50 股吧网页版
亚世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 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
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 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20 66.85

2 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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