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为完善和健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年度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施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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