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根据总裁的提名,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共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组成的公司总裁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总裁及其提名的其他总裁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
第七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胜任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总裁汇报工作,并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二)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完成总裁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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