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谦)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谦,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今,历任辽宁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7 7 0 0 3 3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审计情况积极沟通,并对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利用现场工作的时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获悉董事会已审议各类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根据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深入公司,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现场学习调研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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