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业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于 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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