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354,716.9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283.0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3 月 26 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日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
监督等内容。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 已签合同待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金额 支付款项 益扣除手续费 金额(E=A-B-C+D)
总额(A) (B) (C) 净额(D)
新能源及特
种装备电缆 37,164.53 32,982.07 3,174.87 1,964.83 2,972.42
组件项目
注 1:募投项目已投产运营,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设备款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形成
的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这些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
根据付款条件是否满足,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相关款项。
注 2: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964.83 万元,以及尚未
使用的基本预备费 1,000.00 万元等,基本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
的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处理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
和相关费用。在募投项目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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