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一照多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 号)同意注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690,799 股,发行价格为 6.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29,999,997.37 元,募集资金净额 226,274,817.38 元。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日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 34,690,799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不超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已进行相应调整。
注: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45,334,114.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6.73 元/股”
调整为“6.63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97.3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25,179.9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274,817.38 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本人因本次认购而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前不减持所持股份。”。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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