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日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4,690,799股,发行价格为 6.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97.3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725,179.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6,274,817.38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不
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024,339.62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1,024,339.62 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5)第 310268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 拟置换金额
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641,509.43 471,698.11 471,698.11
2 律师费用 471,698.11 283,018.87 283,018.87
3 会计师费用 400,000.00 230,000.00 230,000.00
4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211,972.45 39,622.64 39,622.64
等费用
合计 3,725,179.99 1,024,339.62 1,024,339.6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六届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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