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20:38:44 股吧网页版
日丰股份: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690,799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63 元/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7.37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725,179.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274,817.38 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止,上述筹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 号)的《验
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税)1,024,339.62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24,339.62 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2,641,509.43 471,698.11 471,698.11

律师费用 471,698.11 283,018.87 283,018.87

会计师费用 400,000.00 230,000.00 230,000.00

信息披露及发行 211,972.45 39,622.64 39,622.64
手续费等费用

合计 3,725,179.99 1,024,339.62 1,024,339.62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
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