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二、 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 310268 号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
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日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日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