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9:34:40 股吧网页版
鸿合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节 特别声明...... 3
第二节 释义......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7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情况的核查......9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和持股5%以上的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核查......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11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11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的核查12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的核查......12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核查......12
十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核查......13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3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的核查......16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16
十五、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18
十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21 十七、对是否已对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安排,该安排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22 十八、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 公司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22
十九、对在收购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
安排的核查......23二十、对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23
二十一、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3
二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23

第一节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财务顾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变动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4、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瑞丞鸿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及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