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马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哲,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哲,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在2023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参加董 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参会
马哲 7 1 6 0 0 否 4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文件,对相关议案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询问;参会过程中,认真参与探讨交流,本人以严谨的态度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共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具体如下:
2025年12月5日,主持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0日,参与审计机构进场沟通汇报会,审阅:1、《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通报》;2、《公司2024年度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报告》;3、《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初步汇报》;4、《公司2024年度三会、年报编制、年度业绩推介工作安排》;5、《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6、《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及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3月20日,出席审计机构现场沟通会,听取汇报: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鸿合科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存货、商誉减值、租赁、预计负债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25年4月25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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