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方式: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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