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财务顾问声明
2025年6月10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与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邢正、XING XIUQING、王京及张树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合肥瑞丞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拟协议收购鸿达成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59,159,9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同时合肥瑞丞与张树江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张树江拟放弃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
2025年10月31日,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丞鸿图”、“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瑞丞与鸿达成、邢正、XING XIUQING、王京及张树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瑞丞鸿图拟协议收购鸿达成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59,159,9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同时瑞丞鸿图、合肥瑞丞与张树江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张树江拟放弃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丞鸿图将取得上市公司59,159,978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XING XIUQING、鸿达成、邢正、王京和张树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瑞丞鸿图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ING XIUQING、邢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2025年12月1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瑞丞鸿图收购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上市公司公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5年6月11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结合上述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国泰海通出具了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 录
财务顾问声明...... 2
目 录...... 4
释义......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6
(一)本次收购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6
(二)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7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承诺履行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10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 10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10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1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1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1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2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13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3
六、持续督导总结...... 13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2025年年度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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