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0%,最高成交价为24.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0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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