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瑞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83,006.39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804,241.09元(使用金额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43,189,342.64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8,341.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804,241.0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8,341.58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477,106.88元(含募
1,477,106.88元,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待转回金额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5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3月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9918637 482,129.11
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
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5976830010008 994,977.77
有限公司 光明支行
合 计 1,477,106.88
注:1、银行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