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 号)核准,青农商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555,556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0号)同意,青农商行于 2019 年 3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青农商行总股本 5,000,000,000 股,发行后青农商行总股本 5,555,555,556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5,555,556 股。
青农商行于 2020 年 8 月 25日公开发行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青农转债”,转债代码 128129;青农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青农商行总股本为 5,555,623,291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115,427,53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青农商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内部职工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
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青农商行资金的情形,青农商行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 3 月 26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9,000 股,占青农商行总股本的
0.000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名。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
部分持有内部职工股
1 超过 5 万股的个人共 434,500 49,000 -
5 人
注:鉴于前述承诺内容,青农商行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上市,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股
份因登记时间较晚,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其中 3人相关股份按照 5%解除限售;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其中 2 人相关股份按照 15%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181,484 -49,000 116,132,484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5,439,441,8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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