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系于 2012 年 6 月经《中国银监
会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297 号)批
复开业,2012 年 6 月 26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前身由原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
合社、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青岛城阳农村合作银行、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莱
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胶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
称“九家行社”)合并重组设立,原九家行社自合并后各自的独立法人资格取消,原
有债权债务由本行承继。
本行持有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
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1333H237020001 号,持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99001594B 号,注册地址为山
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股本为人民
币 55.56 亿元。本行 A 股股票于 2019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为 002958。
本行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及见证业务;基金销售及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就本报告而
言,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及台湾。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行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本行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五、(八)。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相关业务经营特点制定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
减值、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的判断以及利息收入和支出等,详见以下相关附注。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202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行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行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行及子公司选
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
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
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
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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