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运行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作为控股股东行
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4、股权转让;5、公司合并或分立;6、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7、修改子公司章程;8、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控股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七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
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运营监管两条途径行使控股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对母公
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审批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力资源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统一管理和监
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公司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
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应定期向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财
务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违规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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