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石佳友
本人在任职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5月13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石佳友,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于巴黎第一大学参加第二批中法欧洲法项目,2005年获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起至今,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3月起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会及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1次,董事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报告期任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报告期任
姓名 期内应参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期内股东
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袁皓 6 1 5 0 0 1 1
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任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 1 次,就《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职,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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