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6-044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
司 27 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微信、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其中董事于学会、顾乾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合资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6、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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