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
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它服务
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措施、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业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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