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66,53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28,866,535.20/291,665,352*10=0.989714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971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714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91,665,3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66,535.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
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288,665,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57 廖彬斌
2 08*****373 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2*****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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