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运河,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现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
审议事项有关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放
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控情况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4 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除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外,积极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汇报,并向本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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