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其
他处罚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董事、独立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可以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二)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三)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四)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见《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 董事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会,就其任职
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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