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20:49:21 股吧网页版
豪尔赛: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各单位的报告义务人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有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

(三)股东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帮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反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六)应报告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前述第(五)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公司业绩预报和业绩预测的修正;

(九)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一)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