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单据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投标中心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投标中心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投标中心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投标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事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更新和销毁公司的任何印章。
第八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批准后,交公司投标中心处理。公司投标中心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条 印章使用人在用印章前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印章:
(一)公司的公文,由部门负责人、公司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
(二)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审批后用印;
(三)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由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如涉及敏感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用印;
(四)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等,凭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告申请单,由公司投标中心出具并用印。公司授权委托书按公司相关委托程序办理;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重大或非常规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用章、还章登记台账,用章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台账上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员呈批的用印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的加盖印章材料对外提供后,因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或盖章人在盖章前,必须对文件内容、文件审批手续和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办理用印登记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退回原经办人,不予加盖任何印章。对因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人或盖章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
盖章,但印章保管人或盖章人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盖章的规定
(一) 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二) 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三)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第十六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不得私自用章,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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