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 玉)
本人作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玉,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 1 月至今,任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一次公司的股东会,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项议案的情况说明,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的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1 个工作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主动了解公司运营管理、治理规范等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玉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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