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21:39:00 股吧网页版
苏州银行: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大股东苏州国际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7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4.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
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本行收到大股东国发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计划增持主体: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 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666,849,324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4.9161%;国发集团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持有本行股份 3,750,0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39%。以上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670,599,324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5.0000%。

3. 本次增持计划前 12 个月内,国发集团曾计划自 2025 年 1 月 14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
合计增持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
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国发集团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11,772.4636
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 2.6333%,增持资金合计 85,628.5100 万元,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此期间,东吴证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 375 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 0.0839%。具
体内容详见本行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除此之外,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国发集团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 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国发集团、东吴证券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 4 亿元人民币
买入本行股份。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 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
的股份。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在增持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本行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