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青)
本人李志青,担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志青,1975年11月出生,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论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经济学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秘书长、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等职。
本人自2023年7月起担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苏州银行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其中7次为现场会议,4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85项;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24项。
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亲自出席7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苏州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苏州银行董事会下设的8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18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各项议案8项。
2025年,本人作为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负责人,亲自主持和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6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委托出席1次。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苏州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会议拟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
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况报告、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苏州银行的评价。
(五)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除前述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材料等方式履职外,积极参加各类调研及培训,如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参加反洗钱专项培训和合规管理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苏州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苏州银行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
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苏州银行按月向本人提供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组织或开展各类培训、研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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