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行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与本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本行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合并及本行财务报表及本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意见结果等与本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单
体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单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总体评价
经评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在本行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本行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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