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0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在重庆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总裁刘文波先生代表管理团队向董事会报告了 2024 年经营管理发展情况及2025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长李茂顺先生代表董事会作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披露。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编制完成《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 2024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交所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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