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交所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经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存在一般缺陷(详见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69%。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①股东大会运作规范
本年度依法召开股东大会 4 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机制及股东权利行使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②董事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由 8 名成员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下设战略与投资、
审计与风控、提名与薪酬三个专业委员会。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要求。独立董事全年出席率 100%,对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③监事会监督机制
监事会由 3 名成员构成(含 1 名职工监事),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通过规范召
开监事会会议,有效履行对财务事项及董高履职的监督职责。
(2)内控体系与运营管理
①制度体系建设
本年度完成《公司章程》等 56 项内控制度修订,建立分层授权机制与标准化业务流程,形成覆盖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
②组织架构优化
构建权责匹配的组织架构,建立与战略发展相适应的部门协同机制,关键岗位配置率达 100%,实现人力资源与职责权限的精准匹配。
(3)审计监督与风险管控
公司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直接领导的独立内审机构——审计内控中心,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并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直接汇报。2024 年度开展专项审计 13 项,重点针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等核心风险领域实施穿透式审计,推动制度流程优化、执行效果提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 100%,构建"风险识别-整改落实-成效评估"的全周期管控闭环。通过嵌入式审计监督与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资产安全。
(4)人力资源政策
2024 年公司人力资源内控体系聚焦高潜力人才投入与科学化管理,中高管培养与测评建模成效显著。本年度通过社会招聘引进 6 名优秀核心管理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补充新鲜“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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