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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7:37:06 股吧网页版
新大正:关于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2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6 月 6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96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78 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2024 年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0),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185 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8145 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3.96 元/股(含)-0.1838145 元/股≈13.78 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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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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